今年前11个月,市二中院受理的银行卡盗刷案达29件,而2012年到2014年三年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仅有8件。此类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但卡主往往以银行监管不严为由,向银行提出索赔。不过,银行会拿出免责条款来应对。市二中院昨天表示,如卡主能证实嫌疑人盗刷的其实是伪造的银行卡,那么,银行的免责条款无效,须赔偿。
法院调研发现,盗刷银行卡手段形式多样,最常见的是伪卡盗刷,即盗刷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卡片,并使用盗取的银行卡密码,通过ATM机或POS机取现或转账。
还有一种盗刷形式是盗用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行网上转账,此种盗刷形式目前所占比例不高,但随着网上支付和转账业务的推广,此类盗刷案件有上升趋势,且盗刷手段不断翻新。如现实案件中,有的持卡人主张其在未收到动态交易密码的情况下银行卡账户发生网上支付,有的持卡人因对“超级网银”等网上银行产品功能不了解而被盗刷。
还有一种盗刷形式是盗用他人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主要是指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后,盗刷人在卡主挂失止付前持真实银行卡进行柜面交易或通过ATM机、POS机交易。
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异地夜间:盗刷发生地多属较为偏远的地区,治安监控或ATM机监控录像系统不完备;由于单日ATM机取款和转账金额的限制,盗刷人为了多取款,经常选择零点前后跨日作案。
“一旦银行成为被告,用户能提交的直接证据很少,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法官介绍,审理中,法院需要查清持卡人及真卡是否在取款操作的现场,还需要审查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的原因等。持卡人如果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其事后证明本人及真卡不在现场的难度往往较大。除了已侦破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其他案件中当事人很难提交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的原因。
“按照审判实践来看,最核心的是要证明是伪卡,真卡在持卡人自己手中。”法官指出,如果认定是伪卡盗刷的案件,银行又不能证明持卡人对于密码泄露具有过错,基本上会判决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会有很多抗辩意见,如提起信用卡、银行卡交易规则,其中有一条是凭卡凭密交易视为本人交易,银行没有责任。”法官表示,一旦法院认定是伪卡的情形,银行的抗辩主张则不能成立。
法官建议持卡用户,一定要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用卡时注意环境的安全性,尽量不在公共WiFi环境下进行网上支付;妥善保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同时,尽量设定账户变动短信提示。
如果一旦被盗刷,持卡人要尽快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还应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时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核实情况。持卡人还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此举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最后,持卡人一定要报警,争取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