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近期,哈尔滨市警方破获多起类似案件,警方提醒金融部门要加强技术防范,持卡人要合理、合法申请和使用信用卡。
案例
伪造虚假单位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
犯罪嫌疑人任某于2009年4月和中介公司勾结,利用其本人和妻子的身份证及伪造虚假的单位及职务(哈市某医院主任医师)骗领建设银行信用卡后,恶意透支11万余元,大肆挥霍。
持假房证等申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
2008年8月,白某利用虚假的房产证明及虚假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申领了一张建设银行奥运白金信用卡,而后透支6万余元,均用于挥霍,并拒不偿还,长达一年之久。
以虚假律师手续办理多种信用卡透支
经银行举报谢某某办理信用卡透支不还,经多次催收拒不还款,后期更改或关闭所有联系方式后逃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侦查发现,谢某某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用虚假的律师手续办理了工行5张信用卡、中行1张信用卡、建行2张信用卡、招商银行2张信用卡,经各银行多次催要,谢某某就是不还欠款,恶意透支本息合计高达20余万元。
分析
与中介机构合作套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不支付银行提取费用的行为。在警方侦办的案件中,多数套现是持卡人与某些中介公司、贷款公司合作,通过付给他们手续费来套现。一般是利用POS机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金额划走,中介公司当场付现金,持卡人再付给中介低于银行取现的手续费。
大量套现危害极大
据警方介绍,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信用卡套现增加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其次,对发卡银行伤害巨大。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提升信用额度,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将损失大量资金。最后,对持卡人而言,持卡套现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乃至产生犯罪。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条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