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盗刷信用卡的,还没见过盗刷信用卡积分的。”昨日,福州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5060反映,为了能用信用卡积分兑换到一个大礼品,她攒下27万积分,可日前登录银行官网发现,积分早就被人兑换一空。
积分已兑换一空
上周,张女士登录信用卡中心时发现,她的积分在9月26日已通过“网上自助”被兑换一空。礼品是5张“中石化加油卡-100元电子充值卡”,总价值500元。张女士说,“真是奇怪,我没上网兑,礼品我也没收到,到底咋回事?”
张女士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诉她,这些加油卡,以电子券密码的形式,下发到兑换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并将这两个后四位分别是“8020”和“3656”的手机号码抄给张女士。
回到家后,张女士尝试与这两位机主联系,“第一个手机号归属地是上海,一直没接通;后一个手机号是福州的,接听了电话。”张女士说,她询问对方是否进行了信用卡相关操作,对方表现出对积分、提额都很熟练的样子,“可得知我就是持卡人时,对方坚决否认冒名兑换积分,挂断电话。”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这两个号码,均未接通。
盗积分属违法
记者从该银行相关业务部门了解到,通过“网上自助”兑换信用卡积分时,需要输入信用卡卡号、交易密码、卡片背面的CVV码等重要信息。
“如果不是本人操作,那么张女士的这些信用卡信息已经泄露了。”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信息泄露后,存在很多风险隐患,建议张女士立刻更改密码,并报警处理。
那么,既然能冒名兑换积分,不法分子为何不直接盗刷信用卡呢?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使用信用卡进行线下交易时,需要刷卡,输入密码,“没有物理卡片,那就得进行线上交易,除了输入卡号、密码,还需输入动态验证码。”他分析,不法分子或许尚无手段,拦截发送到持卡人手机上的验证码。
“尽管没有盗刷信用卡,盗积分同样是违法行为。”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市民使用信用卡,等于和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赠品或积分都属于持卡人。
卓律师说,信用卡积分是有价值的,需依据其价值看是否构成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