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一女子向某为谋取钱财,竟冒用亲戚的3家银行的3张信用卡,透支3万余元现金并逾期不还。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向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向某现年29岁,女,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系奉节县人。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向某在其堂姐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挂失补办等方式分别从建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非法获取林某在这三家银行的3张信用卡,后冒名使用这3张信用卡,并逾期不还。截止2015年7月22日,3张信用卡共欠款35503.02元,其中本金30557.97元。2015年7月底至8月初,向某的父母已经代为全额赔偿所欠银行欠款。
2015年8月3日,向某主动到奉节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向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向某的亲属已代为退赃,视为向某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