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的80%被削减,包括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军民、电信基本业务。今年5月发改委还宣布,除了麻醉及少数精神药品,药品也不再由政府定价。但令人惊讶的是,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居然与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各省份天然气门站价格等“高大上”事项同属仅存的20项政府定价目录。
虽然银行收费关系民生,但与邮局不同,银行已经充分企业化,并存在相当的竞争。除了养老金、社会保险救济金等少数由政府统一运营的基本生活账户服务外,人们 是否接受银行服务、在哪家接受,完全应是市场调节的事情,其成为政府定价的最后堡垒之一,令人困惑。倘若认为当前银行服务收费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形,也应当是促进银行业竞争,令试图扩大市场影响力的银行能够提供更加进取性的“价廉物美”之服务。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不断扩张、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今年7月发布的银监会年报,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665家农村商业银行、89家农村合作银行、1596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1153家村镇银行。27个省份的69个城市已有38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296家)、2家合资银行、97家外国银行分行,营业网点达1000家。2014年5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更是为之注入了活力。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已有四千多家,所有者、经营者各不相同,利益取向高度异质化,行业集中度不算高,竞争不算不激烈。客户可以选择的银行相关服务范围已经较为宽广,市场的可竞争性已经较强。客户即使希望获得较全面的银行服务,也不难拥有十几种选择。银行会合谋损害客户利益而不得不仰仗行政干预的前提并不存在。诸多小银行本来能通过更灵活的收费政策来获取竞争优势,现在统一定价就反而做不到了。
当前,银行收费多少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行政问题,而不是一个商业问题。更好的办法还是通过加强民营银行准入等方式,开拓增量资源,来促进竞争,自然动态地实现银行收费机制的良性化运作。行政的一元压力不足以代替来自市场的多元压力。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