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人,在收拾客房时发现了客人遗忘的钱包,后猜出包内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388元。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陈某在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一洗浴客房中心拾得顾客迟某遗忘在此处的钱包,包内有迟某的身份证、交通银行信用卡。随后,陈某猜出信用卡密码,在通州区梨园迪信通手机店刷卡消费5388元,购买了2部手机及手机配件。一天后,陈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庭审时,法官问到如何知道信用卡密码,陈某称当时顾客的身份证也在包内,就用他的生日试出了信用卡的密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陈某认罪,且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