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伙冯某到银行用ATM机取钱时发现前面客户忘记退卡,不需再输入密码即可取钱。“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冯某遂分三次取走现金13000元。
冯某或许不知道,捡到银行卡取钱与捡钱不同,一时贪心却触犯法律,终受到法律严惩。1月28日,工业园区派出所依法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冯取保候审。
据了解,石某因急需取钱订货,用ATM机取7000元后匆匆离开,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石某打开ATM机防护仓离开后,冯某随后进入仓门。冯某要取钱时发现取款机里还有银行卡,处于正常取钱工作状态,可以继续操作。冯某查询余额,发现卡上有两万余元,分三次取走13000元后还想再取,因银行卡已达当日取款限额20000元,无法继续取钱,冯某将钱放进包里离开。而这一切早已被安装在ATM机上的摄像头完完整整拍了下来。
冯某说:“我知道取别人钱不对,以为顶多算不道德,还想着失主要是找到我我就还钱,谁知道已经违法了,真是后悔。”面对警方讯问,冯某追悔莫及。
警方提醒,根据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捡到银行卡,应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由银行负责与失主联系;也可拨打110报警,交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