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西安市民张卫(化名)见股市行情不错,想办法筹来了一笔钱,打算买一只看好的新股票,不料到银行操作时,自己误将钱存入信用卡。张卫如果想取钱出来就要向银行支付万余元手续费,如果选择销卡处理,可不缴手续费,却需数十工作日后方能拿到钱,存入信用卡的钱也没有利息。(4月23日《华商报》)
信用卡被当成普通存储账户的或许不多,但是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会偶有发生。通常来说,信用卡发行的目的是鼓励刷卡消费,是清算市场业务之一,至于取现需要支付1%的手续费,是限制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套现。但是,在实务中,这样的手续费被套现者视为了借债利率。坦率地讲,45天的还款期限,这种套现成本比民间借贷要实惠得多。
从这个角度来看,信用卡取现手续费高并无不妥之处。就个人不慎将钱存进信用卡而言,这个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才是中止纠纷的关键。事实上,信用卡不作为具有存取功能的账户,即是信用卡发行的规则,而每个持卡人都是知情的,如个案既是“误存”,即是对规则的默认。银行不开放信用卡的存取功能,即意味着没有提供对应服务的义务。
当然,规则的设定并不能避免类似“误操作”的发生。在当初的规则设计中,贷记卡账户内存款视为超额还款。从“误操作”的角度来看,的确有不合理之处,但是从信用消费便利的角度来看,“超额还款”可能还是有意的充值,对超额部分的性质以及关联权益加以界定,也是必要的。只是“误操作”的额度超出太多,客户的代价与损失就突显出来。即便如此,规定还是为避免不必要的负担留有后门,即销卡处理,在45天后退回卡中余额。只是,这样规则的设计,牺牲了客户便利的权益,显得有失公平。
银行业“店大欺客”,规则不透明、不平等诟病已久,个案也只是其中的一个注脚。究其根源,恐怕还是垄断主导下的服务设计。诸如个案,银行对于误存的客户,给予的服务合法合规,却又让人如鲠在喉。对于类似的现象,客户与舆论都在呼吁改进银行服务,个案的呼声大抵也是如此。
其实,真正促进服务优化还是竞争。信用卡服务这些年有了不小的进步是切身可感的,最直观的是信用卡发行时间越近的,无论是功能、费率,还是限制性,与之前的相比显得相对公平。譬如,个案所涉银行便有取现免息的信用卡种。截至2014年底,全国银行卡发行量超过50亿张,显然,信用卡服务的优化是竞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