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至法院判银行全赔
秦先生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在异地被人通过ATM机盗刷了5.48万元,他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起诉要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赔偿损失。
秦先生起诉称,2014年8月6日,他的妻子拿他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在北京取款,发现卡中余额仅剩100余元。打印交易明细查询,其账户于2014年8月4日分4次通过ATM机转出及取现共计5.48万元,4笔交易产生手续费共138.8元,造成账户损失5.49万余元。接到妻子通知后,他马上拨打交通银行客服热线对储蓄卡进行挂失处理,并报警。西城警方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
交行北京分行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此案,待刑事侦破后再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交行北京分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确保持卡人卡内资金的交易安全。因此,判决交行北京分行赔偿秦先生全部损失。
有哪些纠纷要点
首先要认定哪些是伪卡交易。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经验法则,结合交易行为地与持卡人所处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的陈述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对是否存在伪卡交易作出认定)”是最常见的认定伪卡交易的情形。
目前各地法院判决同类案件时标准不一致。有律师认为,这种纠纷案中往往有民事与刑事交叉的情况。但两者应该分开审理,银行不能要求先侦破刑事案件再审民事。
密码泄露过错。目前犯罪分子手段多样,有的能破译密码,有的通过测录器或摄像头获取密码,银行交易系统也存在密码泄露的可能。律师认为,不能完全把举证责任分配给持卡人。
还可投保盗刷险
有些保险公司开发出盗刷险。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客户的借记卡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个人网银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被他人盗用导致的资金损失;客户的借记卡因被他人盗刷、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以及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个人账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等。
这种保险是针对持卡人信用卡被非法盗刷的情况,给与持卡人赔偿。一般最高额度在2万左右,还会针对旅游发生的境外盗刷等情况。平安和美亚都有相应的产品,一般都是短期的为主,在保障期内发生盗刷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保费一般也不贵,大概在80到100左右。有的保险产品同时可以包含其他财物包括现金、银行付款卡、个人证件等。这种一般时候经常出国旅游或者出差的人士购买,但是保额一般不超过2万,对于很多金卡用户,高端用户,几十万甚至无限额度来说确实有点少。
但这类保险也有免责条款,比如某保险产品规定:持卡人的亲朋好友、以及持卡人授权的人员使用持卡人的银行卡及网银账户,导致的资金损失;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持卡人向他人透露银行卡或网银账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持卡人的银行卡及网银账户在向银行挂失前48小时以外的损失;持卡人没有遵循银行的银行卡及网银账户的使用条例,导致的资金损失。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理赔的关键是看被盗刷的责任是否在银行。
购买者不多
但盗刷险产品购买的人却不多,为什么呢?
首先是定义盗刷。怎么才算被盗刷?有时银行等要求储户提出证据。其次,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被盗用的证明。另外,报案前48小时的盗刷损失才赔偿,但不少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遭受的损失。这都给理赔带来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