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身份证,办出银行借记卡与手机卡,再将骗领的信用卡邮寄到国外,供境外不法分子用于信用卡诈骗……80后的杨某某,雇佣大学毕业的简某某,共同参与假冒办卡并以此牟利。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分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简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网上购来身份证信息冒领银行卡
据检方指控,自2014年3月起,杨某某从网上搭识简某某后,便以盈利为目的雇佣简某某等人。这些雇来的“小工”冒用杨某某从网上购得的他人居民身份证,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骗领信用卡共计80余张,并以每张信用卡100元至300元支付报酬。
其中,简某某积极参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之后,杨某某再将骗领的信用卡加价,再以每张700元至1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境外买家从中赚取差价。2014年10月27日,上海海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杨某某欲通过快递销售至东南亚某国63张骗领所得的信用卡等物。
2015年,上海警方通过排摸先后将杨浦区某地的杨某某、在上海虹桥火车站的简某某分别抓捕归案,并在杨某某的住所处当场查获20余张骗领的信用卡、U盾及身份证等物品,并在杨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及手机中发现了他与上下家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等的QQ聊天记录。
交代:境外“上家”是博彩公司
到案后,现年29岁的杨某某交代,他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儿子才1岁,拥有中专文化程度。2010年毕业后,他到上海做维修工作及打零工,从2013年年底,开始用别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以此赚钱,转手加价卖给不法分子牟利。
通常情况下,由他在网上QQ群里联系买卖上下家,先与收卡的上家谈妥价钱,再在群里找专办银行卡的下家,他交代一般是找年轻的女性。他先要求下家把本人的照片发给他,再从QQ群里找长相相似的女下家代办。而碰头地点大多约在地铁站进出口。他指使下家要办手机卡、借记卡及银行的U盾,再按实际办出多少卡的量支付报酬。而他的上家自称是境外的博彩公司要求他把办妥的手机卡、银行借记卡邮寄到境外的地址收取,从中赚取了不菲的利润。
杨某某承认,自己所从事的买卖别人姓名的身份证,以此办理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他也担心怕被警方抓获,自2014年3月起他的手机号就更换了好几次,最终还是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受雇于杨某亚的简某某,年纪比杨某某小2岁。案发前,身为护士的她在上海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做销售。她承认先后为杨某某办理过10多张女性身份证的银行借记卡,得款数千元被挥霍掉了。其间曾2次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被警方处行政拘留处罚。
法院认为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信用卡,遂将骗领的银行信用卡加价出售给境外不法分子从中获利,数量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简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该行为也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