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召开涉银行卡案件典型案例通报会。据介绍,近两年,该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近九成是“恶意透支”,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且九成以上是异地盗刷。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举证系伪卡交易的难度大。
信用卡诈骗近九成是“恶意透支”
蔺某3年前先后申办了8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和取现,透支款项用于投资其所经营的养生会所。随着养生会所因经营不善倒闭,蔺某共欠银行透支款本金150余万无法偿还。面对银行催缴,蔺某采取关机的方式拒不还款。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西城区法院在2014年初至2015年8月共审结类似的信用卡诈骗案45件,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占比89%。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西城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岩告诉记者,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银行催收的,以及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情形。
恶意透支人被追刑责后也必须还款
“除对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不清楚外,普通公众对于此导致的犯罪还存在误解。” 刑二庭法官张冰洁说,在西城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多数被告人表示,在被追诉前并不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的法律后果。
一些人以为躲避就可以逃避责任,在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改变联系方式,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等严重后果。还有人以为只要最终还了款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误以为判了刑就不用再还款。
张岩解释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存有“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的想法是错误的,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其继续偿还欠款。
张岩提醒,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但持卡人对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由银行收取的费用,仍应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银行卡被盗刷后要做到三个“尽快”
西城区法院金融街法庭负责人刘建勋介绍,近两年,西城法院受理的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2014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35件,2015年前八个月的收案数已达90件。
“是真卡交易还是伪卡交易,对确定银行责任十分关键。”刘建勋表示,银行卡被盗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持卡人丢失、泄露银行卡及密码,不法分子直接用原卡取现的盗刷行为,二是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通过克隆、复制出伪卡进行盗刷的情形。
在真卡交易的情况下,由于发卡行的法律文件中规定,“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如果以持卡人的原因,导致他人获取了银行卡和密码,卡内资金损失应自行承担。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持卡人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则需要法院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在银行卡遭盗刷的纠纷中,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举证都存在较大难度。”刘建勋说,从统计数据看,银行卡盗刷交易多发生在深夜,且90%以上都是异地盗刷,当事人客观上证明系伪卡交易难。
该法庭法官甘琳告诉记者,在近年来银行卡遭盗刷引起的纠纷中,胜诉的仅占50%以上。为此,甘琳为广大持卡人支招,在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有三个“尽快”:应当立即致电发卡行客服电话,核实是否发生了账户异常变动的情形,确认发生后立即办理临时挂失;应当尽快到最近的发卡行服务网点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用卡交易,如查询、取款等,证明人卡未分离;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