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杨淼收到了自己上个月的信用卡对账单,上面显示共欠款3050元。她在到期还款日还了3000元,却大意地把50元零头漏掉了,之后,她再没用过这张卡消费。7月的对账单寄来时,账单上显示的本期应还利息是15.25元,账单日是7月7日。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在到期还款日尚未偿还的债务,银行收取的利率通常是日息万分之五,也就是说,年化利率高达18.25%,超过当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倍还多。问题是杨淼忘了归还的只是50元零头,即使按照日息万分之五的利率来计算,所欠利息仅应是几毛钱,怎么生生翻了这么多倍呢?
费了一番周折咨询专业人士,杨淼才搞明白,如果持卡人到期没有全额还款,就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不但不会免息,而且会按照所有应支付额,从消费日开始,以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收利息。
注意,这里是应还款总额,而不是应还款余额,而计息日也非免息期的最后一天。举个例子来说,假设银行免息期为30天,你在某个月的第一天用信用卡消费了2000元人民币,在本月结束之前还清所有借款,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费用。但是,如果你在当月1分钱都没还,那么,从第二个月起你就得支付利息30元(2000元×日息万分之五×30天)。
吃了一堑的杨淼在当月的还款日7月17日全额缴清了账单,然而事情到这儿还没结束。8月份,杨淼的账单上,又出现了一笔15元的循环利息。这个影子一样甩不掉的利息是打哪儿来的呢?几近抓狂的杨淼再次向专业人士咨询,得知这笔钱是从7月账单生成日到17日还款前产生的利息,因为客户收到对账单的时间往往滞后于账单生成日,在这期间,欠款仍然在贡献着利息,而她对此一无所知。
或许杨淼还应该庆幸,她只是用较小的代价弄清了银行循环利息计算的重要关窍,更可怕的“利滚利”陷阱窥伺的是那些现金偿付能力不足,每月只靠最低还款额来维持信用卡使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