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大部分责任
本报近期报道了一起信用卡被胁迫盗刷的案件(详见本报16日A22版《信用卡遭劫 债务无力还》),陈先生的两张信用卡被疯狂盗刷,一小时内,他的两张信用卡刷卡消费超过了3万元,直到信用额度用完为止。
然而,卡主按照该银行的失卡保障业务办理程序,向银行提交了失卡保障受理表后,银行以“在被挟持的情况下主动交卡后被盗刷,不属于失卡保障范围”为由拒绝补偿。
信用卡持卡人失卡之后如何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使用密码和签名是否最安全的方法呢?
法律条文
银行卡相关法规
《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规定: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条内的签名”一致,否则可视为“无效交易单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贴心提示
安全使用信用卡
领取信用卡后,马上签上姓名,并且签名宜有特色,不宜使用正楷签名;
在ATM机上办理业务时,输入密码应尽量迅速,最好用手遮盖按键,以防被人偷窥密码。
在ATM机和POS机上操作完毕后,要保留好交易回单,防止信用卡账号泄露;
持卡人消费时,不要将信用卡交给收银员去处理,应尽量自己到柜台当面刷卡结账。
持卡人
85%选择使用密码
根据规定,在挂失确认生效后,持卡人对挂失后卡片被冒用的损失不再承担责任,而是由发卡银行来承担。因此,卡片被冒用的风险主要在挂失生效前。
那么,信用卡在挂失生效前如被盗用,损失怎么算了?
工商银行方面称,其牡丹卡卡片遗失至挂失生效期间,所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来承担,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浦发银行则表示,挂失生效前的损失只能由客户来承担。其客服人员还向记者建议采用密码和签名结合的方式来保障用卡安全。
而“2009银行卡安全中国行”专题调查问卷也显示,有54.4%的人选择了信用卡“密码加签名”,有30.4%选择“只用密码”,只有15.2%的人选择“签名”(见上图)。
使用密码:
所有损失将由持卡人承担
即便持卡人在被胁迫下或者无意中向其他人透露了自己的信用卡密码,遭遇盗刷的损失都将算在持卡人头上
银行方面强烈建议持卡人使用密码,而相关调查也显示,只有15.2%的人仅选择“签名”,那么使用密码真的就更安全一些吗?
事实上,查阅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都可以发现类似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这意味着,即便持卡人在被胁迫下或者无意中向其他人透露了自己的信用卡密码,遭遇盗刷的损失都将算在持卡人头上,并不属于失卡保障范围,银行不给予任何补偿。
而对于“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经确认证明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即如果只使用签名,那么非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将视为无效。
这样,在持卡人只使用签名的情况下,鉴定是否持卡人本人签名的责任便转在商户身上。这意味着,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大部分责任。
失卡保障:
使用密码的交易不予补偿
包括招行、广发等部分银行推出失卡保障,对挂失前限定时间内因非密码交易产生的损失给予补偿
除了商户有鉴定签名真伪的责任外,记者还了解到,包括招行、广发等部分银行推出失卡保障,对挂失前限定时间内的非密码交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只采用签名消费,持卡人还有望获得发卡银行补偿。
招商银行的“失卡万全保障”称,在挂失前48小时内、非密码交易的冒用损失,将由招行分担,金卡持卡人每年保障金额最高达15000元,普卡为10000元。广发银行也称,客户在失卡后,经过及时向银行挂失和履行相关的手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无须承担其报失前48小时内所发生的卡片被盗用损失。
但此类保障声明中都明确表示,使用密码的交易不予保障,失卡保障也只保非密码交易。
此外,中国银行服务人员向记者介绍,以其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为例,并没有对挂失前的损失如何承担做出明确规定,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挂失并报警,银行会根据警方和商户的证明进行查访,如果确定被冒用,那么持卡人将获得补偿,但查访时间会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