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万事无忧?唔好咁淡定,恶意透支,分分钟可能要坐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认定为“恶意透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消息一出,不少网友成了惊弓之鸟,“唔还钱分分钟要坐监?信用卡滥发市民承担责任?有没有好招数避免成卡奴?”网友happy提出质疑的同时也发出号召,广大网友议论纷纷。
网友支招
多卡在手以卡养卡
网友“猪肉荣”是典型的信用卡追捧者,他的钱包里,几乎都能找到每间银行信用卡的代表作,“猪肉荣”认为,会用卡的人才能叫做会理财,“如果消费每次都用现金支付,可支配的资金就少了,信用卡不同,这个月买的嘢,可以下个月才俾钱。”
“猪肉荣”手上的卡都是有针对性地申请的,他喜欢去旅游,所以申请了A银行的旅行网联名卡,订机票酒店有优惠;他喜欢美食,因此申请了B银行的美食卡,约九成的餐厅消费都有折头;另外,以备不时之需,他还申请了C银行的VISA银联双币卡,因为众所周知,C银行审理程序宽松,额度高。这个元旦,他就打算利用手头上信用卡的优惠,同老婆去香港shopping一番。
“猪肉荣”承认,“有卡在手,用钱不愁,好似开水喉咁,哗的一声就用去半月工资,但一点感觉都冇。”多卡在手,目前,“猪肉荣”也负债累累,但他想出了以卡养卡的办法,“用这张信用卡的贷款还另外一张卡的卡数,这样自己永远只欠一两家银行的钱,但想要的,还是提前享受了。”
每月记账计划开支
与“猪肉荣”不同,网友小C只有一卡在手,可用额度3000元,是小C工资的一半,小C喜欢使用信用卡,除了避少出门带现金的风险外,还有刷卡的积分积累到一定数量能换些小礼品,“别看这些小礼品,还是有一定实惠的。”小C的月薪在6000元左右,为了做到开支平衡,小C每天都会记账,“诚然信用卡在手,容易让人忍不住诱惑,但是当你把一项项支出的数字写低,你会赫然发现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自然会识得收手,我每个月允许自己用月工资的三分之一用于消费,包括信用卡和现金,有计划的消费和理财,就不容易成为卡奴了。”小C自爆,尽管自己有一两个月也几乎月光,无法还卡数,但是还是东借西挪地凑够了还款额,“过期的话信用额度会调低,在还款期内能免利息。”
律师说法:
有市民谴责,由于银行审批宽松,造成卡奴出现,所以银行有责,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蔺存宝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因为银行发卡以后,消费透支的主动权还是个人,因此,恶意透支的承担者应是个人。而且新规已经给予持卡人一定的宽限,期限设置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