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一张闲置的银行借记卡,在网络上能卖到220元?!如果配上身份证原件和开通网银,一整套“套卡”能卖四五百元?!近日,奉贤公安经侦支队侦破了一起网售银行卡案件,抓获两名在互联网上兜售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并在他们住处查获了10余张以假身份证从银行骗领的银行卡。
采访中,记者发现网售银行卡现象呈增多趋势。银行及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持卡人,银行卡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卡主很可能也将难逃责任,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引火烧身。
回放:办卡马仔变职业卖家
80后的李晓只有初中文化,到过很多城市打工,但收入都很低,他觉得靠工作赚钱太累了。几个月前,李晓经人介绍,在上海认识了同样是80后的老乡张家善。张家善听说李晓没有工作,便介绍了一份“工作”给他。
起初,张家善就说朋友做生意,需要办银行卡,问李晓能否帮忙办几张,每办成一张,就给40元跑腿费,去除开户成本,能赚30元左右。帮人办卡还能赚钱?!急于用钱的李晓越听越激动,先试着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办了6张银行卡。张家善收到后,立即给了李晓240元。
李晓拿着轻松转来的钞票,心里别提有多得意了,原来赚钱也能这么容易!一次无意间,李晓问起张家善,什么生意需要这么多银行卡?张家善用 “特殊需要”一笔带过。见状,李晓起疑便上网打听,这才知道原来银行卡“中介”很赚钱。
“当时,我才知道,每次办卡张家善都要求我开通网银,还拿着我的身份证办了好几张假证,原来,这就是成套的套卡,一整套卡能卖四五百元,这家伙才给我40元,黑了我不少钱。 ”一气之下,李晓决定“单飞”。
可是,哪儿来的卡源呢?李晓绞尽脑汁向朋友、邻居、亲戚借身份证。他从“自办自销”做起,两个月后便转型成了 “职业卖家”,有时客户需求大,他还从张家善处“进货”,手下还发展了许多办卡马仔。
不料,生意兴旺没多久,李晓和张家善的买卖,就被奉贤经侦连窝端了,警方再他们的暂住处查获10余张以假身份证从银行骗领的银行卡。截至记者发稿,犯罪嫌疑人李晓和张家善因涉嫌方还信用卡管理罪,被奉贤经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现象:网售银行卡成“新行业”
一张闲置的银行借记卡,对普通市民来说,可能是一种麻烦。为了消卡还得亲自跑到银行注销,否则就要被扣年费、管理费,一不当心就会留下信用污点。这时,如果有人愿意出价一两百元收购闲置的银行借记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的。
事实上,这种类似银行卡“中介”的买卖,近期正在国内一些大型网站论坛火热进行。近日,奉贤经侦警方发出预警,市民千万不要私下买卖银行卡,要警惕潜在的个人金融风险。
日前,记者在百度内输入“出售银行卡”字样,搜索发现相关信息多达217万余条。同时,记者还从不少市民处得知,银行卡“中介”除了网络营销外,众多“卡贩子”还采用了手机短信等作为宣传手段。
奉贤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互联网上出售银行卡的卖家众多,已呈泛滥趋势。这群卖家中,有单干型的,也有团伙型的。有的团伙甚至有专人招募办理银行卡的所谓“马仔”,有专人在网上负责贩卖,有专人负责寄送等,通过现实社会和虚拟世界的联系,构建了一个巨大的灰色产业链。
调查:有人高价“回收”银行卡
记者在一些论坛内看到,无论是发帖还是跟帖,都可以对卡的价格进行讨价还价。不管卖家买家,大多承诺“诚信经营”。市民王先生就曾看到这样一条消息:“长期收购闲置银联借记卡,开户行不限,普通卡50元,口令卡120元,U盾卡200元。数量不限,立即兑换现金。 ”
日前,记者根据王先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收卡人。电话中的联系人自称姓宋,在听闻记者手头有多张闲置的空卡后,立即表示可以进行收购。“价钱方面,都是一样的。如果你量大的话,可以适当给你加点儿。 ”这位自称姓宋的先生表示,自己从事这项工作已经多年,信誉绝对保证。顾客只要通过快递方式将相关银行卡和U盾等物品邮寄到指定地点,在验证密码的正确性后他就会立即进行付款,但他同时也表示,如果是已经使用过的旧卡,价格上需打8折。
在得知记者不愿意透露身份证信息后,这位收卡人表示,收卡的目的是用于做正当生意,不会用于非法目的,更不会借机窃取个人信息。什么正当生意需要用那么多的银行卡?在记者的追问下,该收卡人透露,他是银行卡中介,买主都是因为要接受汇钱、转账、消费等,但又不想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去银行开卡。有的甚至是网店的店主,希望控制多个账户来炒作信用卡。电话中,宋先生不断以借记卡只要没有存款就不会有风险,更不会产生透支等理由来打消记者的疑虑,甚至还鼓励记者多去开几张银行的借记卡。
银行:银行卡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法律人士认为,客户通过银行办理银行卡,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警方查获的疑犯非法拥有的他人银行卡中,有一部分是用假身份证从银行骗领来的。对此,银行业内人士坦言,为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举措,银行采取了多种措施提升柜员辨别假证的能力,同时,还辅助了许多科技手段,如2007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设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许多银行机构还添购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器。如果经核查,客户确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开立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银行将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网售银行卡可能贪小失大
出售闲置的空银行卡真的安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些收购来的银行卡部分会被用来进行电信诈骗、洗钱或其他的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
按照《刑法》、《银行法》和《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难逃连带责任。
公安经侦部门提醒持卡人,要加强安全用卡意识,保护个人信息,一定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转卖自己的银行卡,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引火烧身。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遇银行卡遗失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到相关银行进行挂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