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把7600元钱存进了别人的银行卡,要求银行退钱遭拒。海淀法院昨天(14日)作出一审判决:银行不存在过错,驳回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程先生说,侄女捡到了一张邮政储蓄卡,结果,他误认为该卡是自己的,并于去年6月,两次在邮政银行存入现金共计7600元。程先生认为,邮政银行没有仔细核对相应信息,没有尽到审查告知义务,造成自己经济损失,应该退还这笔存款。
邮政银行否认有过错。银行代理人说,两笔存款均为现金存款,此类交易只需存款人提供银行卡即可,所以程先生拿着卡办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按其指示操作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两张存款凭单中“用户填写”一栏均为空白,但“机打记录”部分已对交易过程中的交易细节进行了完整记载,所以,银行虽未要求客户在“用户填写”一栏对相关事项进行填写,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有瑕疵,但该瑕疵与程先生所诉损失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现诉争款项实际已经存入王某账户,邮政银行无权单方撤销该两笔交易。据此,法院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悉,此类“存错钱”事件时有发生,储户大多揪着银行不放,但几乎都以败诉告终。储户正确的做法应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银行卡的真正持有人,要求其退还存错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