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真错了,不该贪心取走了别人卡里的钱,”9月30日,一男子将5000元的现金和一张银行卡交到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手中,听了民警的一番法律知识宣讲后,他再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该男子叫石某,联想到自己即将面临着冰火两重天的境遇,石某说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天上掉个大馅饼
中秋节就要到了,巢湖市某镇在城里务工的石某打算到银行取点钱,给家人买点礼品回家。9月27日下午,石某来到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他在将储蓄卡往ATM机的卡槽内插时,却怎么也插不进。石某正纳闷并准备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时奇迹出现了,ATM机的显示屏上出现了“请输入取款金额”的提示信息,鬼使神差的石某随意按下了5000的数字按钮。“哗啦、哗啦”,ATM很快吐出了一张张崭新的百元大钞,刚好是5000元。没想到无意间捡了这么大的一个便宜,石某真是欣喜不已。他偷偷地将钱装进口袋,同时拔出储蓄卡,迅速驾车走人。
一条意外的取款短信
几乎同一时刻,市民梅女士与丈夫也在中国银行巢湖分行办业务,“嘀”,梅女士的手机突然响了一声,她随手打开一看,原来是条短信,其内容是:“某某时间,你从银行取走现金5000元,请对我们的服务进行评价。”梅女士被弄得一头雾水,自己什么时候从银行支取了5000元?后经丈夫提醒,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在银行ATM机上操作时,可能把储蓄卡落在机器里,现在被别人盗刷了。5000元瞬间不翼而飞,夫妻俩一时慌了神,银行工作人员替他们报了警。
这还犯法啊?
梅女士回忆说,当天她和丈夫到银行办理业务,为节省时间,丈夫负责在大厅取号排队,自己负责从ATM机上取钱。插入储蓄卡后刚输完密码,就听丈夫喊自己:“轮到我们办业务了”,自己想都未想,立即抽身走人。经侦大队民警靳军、李光雪判断,5000元钱肯定是被紧跟在梅女士后面的顾客取走了。通过视频侦查,民警发现取钱的是个4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是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离开的。
由于银行附近的监控视屏不全而且像素较低,嫌疑车的车牌号根本无法看清,其驶离方向民警也只能作大致判断。经过一番技术侦查,民警迅速掌握到了车主的姓名、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9月30日,石某接到经侦大队电话后,知道大事不好,于是带着5000元人民币和梅女士的储蓄卡很快来到经侦大队。
他说得到这一意外之财一阵欣喜后,冷静下来一度心里十分纠结。主动交到公安机关又担心被追究;不交又觉得有些不妥。这两天自己心里像揣着只小兔子,整天惴惴不安的,人前好像矮了半截似的。“现在好了,交了一身轻”,石某轻描淡写地说着。可当民警告知他,他的行为系冒用他人身份,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时,“这还犯法呀?”石某大吃一惊并问道。听了民警的讲解,石某逐渐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目前,石某已被取保候审。
无意取走他人卡里的钱占为己有是犯法
据巢湖市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高明介绍,无意中取走了别人银行卡里的钱,占为己有的,涉嫌违法,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就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遇到此类情形,正确的做法是将卡交到发卡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不可贪小便宜冒用。另外警方还提示,公民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保管好银行卡,及卡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