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家港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二万元。
三名“80后”虽不是同乡,却系酒肉朋友,沆瀣一气。去年12月,为搞点钱花,顾某便提出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取款、套现的方式来获取利益,此举得到了于某、严某的一致同意。三人随后便实施了该项计划,由三人分工协作,采用偷窃、抢夺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身份证,然后由严某或是通过网上找与身份证相似的人,在互联网上骗领信用卡,再到银行柜台将骗领的信用卡激活开通,最后由顾某三人持开通的信用卡,在不同地方采取ATM机取款及POS机套现等方式实施信用卡诈骗。
直至今年1月间,顾某采用上述方式参与并使用10张信用卡,其中7张信用卡已激活,6张信用卡已使用,共计5万余元;于某参与并使用4张信用卡,其中2张信用卡已激活并已使用,共计1万余元;严某参与并使用1张信用卡,共计7000元。案发后,1月29日,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在某酒店将三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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