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宣传日主题为:识假防骗、共创平安。
公安部数据显示,当前欺诈造假类经济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去年以来,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欺诈类犯罪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假币等造假类犯罪共发案10.1万起,涉案总价值1916.9亿元,分别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45.3%、34.2%。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高峰表示,公安机关用强有力的打击,坚决回应经济犯罪严峻形势,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范宣传,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非法集资平均案值超千万
高峰说,近年来,非法集资案呈现“一大三多”特点。
一大,即案件经济损失大,平均每起案件的涉案总价值超过千万元,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大案也屡见不鲜。
三多,即被害人数量多,有的案件被害人达数千人甚至逾万人;涉及区域多,除传统发案较多的东中部省份外,一些西部省份显著上升;涉及行业和领域多,投资担保、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多发。
“非法集资在全国每个省市,甚至几乎每个县都有发生。”高峰坦言,非法集资是打击经济犯罪所遇最难挑战之一,罪与非罪界线很难甄别,警方介入时机很难把握。过早,可能干扰正常经济活动,过晚,可能损失已经造成,甚至犯罪嫌疑人已经卷款潜逃。
顶着巨大压力,公安机关展开了一系列针对性打击行动,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破案5960起,成功破获涉及全国31个省份、涉案总价值10亿元的浙江衢州中宝投资有限公司案等大案。各地公安机关与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紧密配合,不断加强查控涉案账户资金,主动发现犯罪、有效挽回损失能力进一步提高。
信用卡诈骗已形成产业链
不少群众都曾遇到这样的情况:信用卡就在自己身边,卡里的钱却被人刷了,有的还是在国外刷的。
高峰解释说,信用卡信息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被盗:一是一些收银员趁卡主不注意,用读卡器获取信用卡信息,卖给盗刷团伙;二是银行内部人员盗取银行存储的信用卡信息,卖给盗刷团伙,盗刷团伙制造伪卡,雇用“枪手”盗刷。
“近年来,许多职业犯罪分子,以宗族、同乡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流窜实施盗刷银行卡犯罪。”高峰说,这些犯罪团伙内部分工严密,形成犯罪产业链条。
警方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还将信用卡透支功能作为融资手段,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多、增幅大,扩散和蔓延极快,有的省份此类案件同比上升近50%。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对职业犯罪团伙和分子实施了“定点清除”式集中精确打击,2014年破案2.1万起。广东警方破获的叶某等人伪卡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黑客软件批量尝试登录网上银行,盗划客户资金1400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掌握的银行账户信息19万条,卡内资金达15亿元。
销售假冒伪劣主要靠网络
在所有经济犯罪中,假冒伪劣犯罪侵害领域广泛,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高峰介绍说,网络化已成假冒伪劣犯罪在销售环节的主要表现形式,不法分子利用网聊工具联系、网购平台售假、网络支付付款,全程通过网络实施,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从公安机关已破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以“代购”“团购”等名义作案,实际销售的都是假货;还有的公开销售所谓的“高仿货”“A货”,甚至提供假发票、证书、包装等全套配件。
“假冒伪劣严重损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这种损害,将直接涉案金额乘以10倍都不止。”高峰将假冒伪劣犯罪比喻为“经济毒品”――傍名牌短时间或许能活跃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这种经济效益无法持久,长此以往,将麻痹创新精神,丧失创新动力。
对假冒伪劣犯罪,公安机关坚持“集群打击”理念,按照“集中部署、分头排查、统一收网”模式,全程打击制假售假链条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如广东、浙江公安机关联合破获的一起假冒汽车配件案,查获假冒汽车安全气囊、汽车滤清器等成品、半成品7万余件。
建立实验室打击假币犯罪
高峰称,近年来,制造、买卖、使用假币呈现“三个新动向”:
假币类型虽然仍以百元面额假人民币为主,但打印小面额假币、假金属纪念币案件有所增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聊天、物流快递、网络支付,进行“非直接接触式”假币买卖,作案成本更低,查处难度更大;使用假币多在城郊接合部、偏僻乡村,或者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治安环境复杂的部位,手法包括购物找零、伺机调包等。有的使用假币案件,还与诈骗、赌博、嫖娼等案件相互交织。
高峰表示,公安机关强化打击假币犯罪的同时,加强公安部反假币实验室、地方反假币工作站和监测点建设,仅2014年就新建天津工作站和13个监测点,形成点、站、室一体化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了侦查破案工作。
2014年,公安部还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部署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集中行动,通过“追源头、捣窝点、打团伙、摧网络”,共破案423起,缴获假币3.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