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无论何人只要通过读卡器便会轻松获得。持卡人如果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将记载个人重要信息的磁条卡随意交予他人,将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冒用的风险。有些人在网络上公开收购银行磁条卡的最终目的便是获取卡中信息,从而为利用该些信息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准备。可以说大量磁条卡的退休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机会。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就与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获取有关。
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颁布以来,我国刑法在后续修订过程中多次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修订范围。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也含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公民个人信息现已成为我国刑法重点保护对象。
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只要该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有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就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收藏爱好者购得他人银行磁条卡,或者无偿取得他人银行磁条卡,仅就卡这一物品本身取得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对卡内信息也具有处分权利,而是对于卡内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能泄露。如果收藏爱好者在获得他人银行磁条卡后,将卡内信息出售或者未经允许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将可能会触犯刑法上述规定,构成犯罪。尤其涉及银行卡信息资料的入罪门槛很低,只要他人利用银行卡信息资料制作1张银行卡进行交易,便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