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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也得以快速发展。信用卡能使消费者在消费时更加方便和安全,所以信用卡的普及对于改变国人的支付方式、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例如:信用卡业务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 特约商户普及率不高,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不完善。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卡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利润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危机甚至引发整个行业的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结合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加强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提高信用卡安全性能,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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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现状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已成为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居民消费、方便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18.75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27%。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应偿信贷余额已逼近两年最高额。
调查发现,有的消费者通过“以卡养卡”的方式来避免信用卡还款,也就是通过办理不同机构的信用卡,利用不同还款日期来实现循环还款。
与“以卡养卡”类似的手段还有消费者利用信用卡进出账单的原理,将本月的钱推迟到下个月偿还或者无限期延迟。
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文件也表示,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近期,几家商业银行调整信用卡积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也就《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调整引发了社会对于信用卡套现的关注。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ATM机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非合法手段将卡中的信用额度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向银行支现费用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流传多种套现方式,有利用二维码扫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现金的,也有通过刷POS机获取现金的,还有利用第三方软件对信用卡进行消费,再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消费者等。
在某信用卡套现网站了解到,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与自己套现金额相对应的虚拟商品,然后按照要求使用信用卡付费。完成交易后,就会有相关人员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将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转给“套现人”。整个套现过程,消费者并没有购买任何实际意义上的产品。
同时,微信朋友圈内也有不少信用卡套现广告,有人声称自己可以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800元起价。
调查发现,此类行骗者一般会使用批量添加好友的软件以各种理由加受害人为好友,然后通过朋友圈发布各类渠道的套现信息,以低手续费、快速提现等文案诱惑网友与其联系。此外,他们还会发布一些自己与客户进行成功交易以及客户好评的截图,以此来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当受害者付款后,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迟提现,或者直接将受害人拉黑。
他们在为顾客提供信用卡等支付手段时,都需要给银行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手续费。为了避免支付这笔手续费,很多商家都不愿意提供信用卡、花呗付款等方式。另外,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房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大部分房东的账户都是私人账户,只支持现金交易或者转账。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无法满足某些领域的消费,其合法提现的手续费也相对较为高昂,这就导致人们会利用信用卡套现。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前,大多数人通常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但由于pos机是银行的卡端,经常使用容易被发现,再加上pos机刷卡的手续费较高,所以目前很多人利用二维码扫码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渠道实现同样的功能。此外,一些人还利用信用卡的某些设计机制,提高套现额度。也有不少人打时间的擦边球或利用商务平台之间的信息联网等,寻找信用卡机制的漏洞。在新技术的应用下,信用卡套现特征表现得更加隐蔽,更加难以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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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痛点
当前,个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风险和违法消费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出现了个人杠杆快速上升的现象,他们借助“以卡养卡”的方式,通过办理各种机构的信用卡来交替还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明显,它不仅会加速个人杠杆的上升,还会增加违约风险的概率。另一个问题就是围绕信用卡的犯罪,这主要集中在利用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放信用卡时主要存在发放信用卡的风控问题、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问题以及还款提示问题等。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授信总额、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以及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不断攀升,信用卡的坏账风险值得关注。虽然信用卡的授信总额的增加,可以给银行带来更多的收入,但是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以及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增加无疑也加大了信用卡风险发生的概率。尤其是现在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的时候,过度注重信用卡发卡量的增加,采用跑马圈地式的经营模式,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审查不严,导致信用卡业务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客户。
另外,我国信用卡业务相关主体也缺乏风险意识。信用卡业务相关主体是指发卡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在我国目前尚未对这三方主体做出明确的权责规定,导致他们风险意识淡薄,给信用卡风险的产生带来隐患。
在发卡行方面,银行内部尚未建成完善的信用卡风险监控制度并且有些银行的工作人员缺少风险意识。例如,一些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降低信用卡申办的门槛,放松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从而更容易引发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
在特约商户方面,由于特约商户的收银员存在很大的流动性,这无疑也加大了商户的培训成本,导致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商户不愿意对收银员进行操作培训,因此目前我国的收银员对信用卡的专业技能大多不强,无法识别信用卡的真伪和不能确定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特约商户收银员的操作能力是引起信用卡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
在持卡人方面,现在大部分持卡人缺少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以及本身的许多不良的用卡习惯,在使用信用卡时不严格按照信用卡的规定和相关章程进行。例如,一些人在餐厅用完餐后,为了图个方便,直接把信用卡和密码交给服务员,让其代劳,这样极容易造成信用卡的被复制,从而遭盗刷,给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另外,一些持卡人在办卡后,并不了解信用卡的基本情况和利息情况,造成大量透支,引起信用风险,导致银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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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
1、从源头抓起,严格信用卡申领环节管理
一是发卡机构应严格遵守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特别是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的情况,更应从严审查,落实信用卡账户实名制;二是受理人员必须亲见申请人本人,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字,亲见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原件,了解办卡是否为申请人的意愿;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定;四是详细、深入地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资信调查等方式分析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必要时,一定时间后安排回访,再次核对相关信息。通过以上措施,严把源头风险关,减少由此带来的对发卡银行的威胁。
2、关注客户动态,加强信用卡使用环节管理
发卡机构日常应注意加强信用卡使用情况的有效跟踪和监控。通过一些动态资料,如最近一次用款相隔天数、消费金额、还款记录、用款频率等进行判断和筛查,对可疑情况深入核查,以排查涉嫌的套现行为,预防风险转化。
3、加强特约商户、中介公司管理
(1)落实商户实名制。充分利用相关征信系统核实商户负责人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商户开户行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2)完善收单协议与商户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应包括:收单服务终止条件、受理机具使用要求、账户与交易数据保密条款、交易凭证管理、风险责任承担等要素。
(3)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控制度。应根据商户的交易数据库、经营状况、经营规律,设置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指标,对POS特约商户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与持续非现场监控。
4、协助有关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卡风险防控体系
银办发〔2009〕149号文要求,中国银联要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对市场上各类创新业务的规范,并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会同成员机构尽快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套现形式、有关风险信息的反馈、共享,有利于共筑一个更加完善的信用卡风险防控体系。
5、建立、健全严格、科学、成熟的信用卡考核机制
长期以来,发卡量是商业银行考核客户经理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这也是造成信用卡业务重数量轻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将纳入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内,绩效考核不能单一与发卡量挂钩,从根本上冲击了银行以发卡量作为主要业绩导向的现行考核标准,也将带来信用卡发卡制度的变革。将这些因素统统列入风险管理的范畴,会迫使银行改革信用卡的发卡数量考核为发卡质量考核。信用卡业绩考核走向了“事后考核”的阶段。这将迫使客户经理放弃数量的追求,更多挖掘消费能力强的高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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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案例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的相关规定,对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交易设定限制。其中,招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
光大银行信用卡公告,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光大银行将对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类相关领域的交易进行管控,光大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将会导致交易失败。
兴业银行信用卡公告,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近期对本行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透支交易设定限制,兴业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透支交易。
国有大行中,建行信用卡明确,不得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此外,建行信用卡不得在境内理财投资类商户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