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戈女士突然接到一家银行的电话,询问她是否认识一位吴女士。银行人员称,这位吴女士在银行办了信用卡,联系人一栏填写的是戈女士的信息,现在吴女士逾期未还款,银行联系不上她,于是希望通过戈女士帮忙联系。银行人员的这番解释把戈女士听蒙了,“这人我确实认识,是多年前的同事,可是她办卡登记我的信息为什么不经过我的同意?”戈女士说,这位吴女士几年前就离开了公司,自那之后就没有联系过,联系方式也早已遗失了。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之后几天,戈女士却又接连接到另外3家银行的电话,都说吴女士办理了信用卡,但欠钱不还,银行只好与开户时留下的联系人戈女士联系,希望找到吴女士。“一个银行人员跟我说,如果联系不上她,追不回欠款,可能会影响我在银行的诚信记录,这可怎么办?”戈女士大致统计了一下,欠款总额有好几万元,她赶紧向110求助,但民警的建议却没有让她放心,“民警说因为属地管理,需要找到开户行,到开户行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戈女士很是发愁,“紧急联系人是否就是担保人?如果找不到开户行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从多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现在办理信用卡一般不需要有担保人,而银行在发现信用卡有风险,而卡主本人又联系不上时,可以联系紧急联系人。办理信用卡是卡主与银行间的合约,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紧急联系人不必承担责任。“银行只可能打来电话,请紧急联系人帮忙寻找卡主,但还款是卡主的责任,并不会因此影响紧急联系人的信用度等记录。”工作人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