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凯是瑞安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郝加良、刘治君是该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2月份,杨福凯发现许多人希望办理大额度信用卡,但银行的大额度信用卡只对高收入且有信誉的群体发放。杨福凯与郝加良、刘治君经过预谋,决定借此敛财。他们对外宣传公司有能力办理大额度信用卡,承诺办理10万元额度以下信用卡收取手续费1060元;办理20万元额度以下的信用卡收取手续费1660元;办理20万元以上额度信用卡收取手续费3220元:客户若有不良记录,收取手续费6000元。在实际操作中,杨负责收款,业务经理郝加良、刘治君分别接待“客户”,收取手续费即开具盖有该公司公章的收据。
如同他们预想的那样,这类生意的市场需求旺盛。2014年3月25日,任某某来到该公司要求办理20万元额度信用卡,郝加良收取“手续费、服务费”1000元。3月26日,赵某某等6人前来办理6张10万元额度信用卡,郝加良收取“手续费、服务费”6360元。至去年5月,该公司先后接待了20多拨前来的“客户”,客户或一人来或多人来,要求办理的信用卡额度高则达50万元,少则5万元。
由于客户不断向他们催要办理的大额度信用卡,杨福凯等人为了避免客户发现公司并没有办大额度信用卡能力,通过办假证的人伪造了房产证7份,还伪造某餐饮服务管理中心公章一枚,然后将房产证等给客户看,证明公司有实力,正在积极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力图将客户稳住。但由于骗子根本没有办理大额度信用卡的能力,受骗的客户纷纷到公司索款并报警。去年5月14日,杨、郝被拘捕,刘治君被另案处理。警方收缴了伪造的房产证及公章。警方经过一一核实,杨福凯、郝加良诈骗总额为92360元。两被告人退返赃款89140元。
庭审后,法院确定杨福凯、郝加良构成诈骗罪以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两人认罪,主动退返大部分赃款,从轻处罚。去年12月17日,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杨福凯、郝加良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二罪并罚,分别执行刑期4年,并处罚金4万元;继续追缴两人非法所得3220元。
两人不服上诉。市中院经审理于今年3月1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