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时候,小情侣俩消费共同刷一张信用卡。分手后,前女友手持借条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将购物消费和借用的2万元返还。秦淮区法院日前经过审理,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元丽与前男友方武都是“85后”独生子女,俩人恋爱时以元丽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双方共同使用。今年3月,俩人因感情不和闹分手。分手后,元丽手持方斌写的两张借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万元借款。秦淮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元丽在庭审中讲述了2万元欠款的由来。
“今年年初,他在商场买东西、请朋友吃饭、买相机等个人物品,一共用我的信用卡刷了1万块钱。我知道后很生气,拿着清单找到他,他都承认,还给我写了一张借条,承诺一个月以后归还。”元丽气愤地称,“结果,一个月后非但没有还,他说家里有急事,要跟我再借一万块钱。我看他非常着急的样子,念在朋友一场,就把钱借给他了。这次,他也说很快就还给我,还给我打了欠条,写上了违约金。”“今年都快过完了,他还拖着不给。现在,念在我们以前关系的份上,我只要他把钱还给我,违约金我不要了。”法庭上,元丽要求方斌将欠自己的2万元如数归还。
“我明明已经还了一部分钱给你,现在只欠你15000元,你怎么能睁眼说瞎话呢?”法庭上,方斌不断为自己辩解。方斌表示,他与元丽谈恋爱时,两个人都刚刚参加工作不久,没什么积蓄。由于谈恋爱消费较多,他就用元丽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两人共同使用。今年3月份,他和元丽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当时,元丽提出,方斌曾用过她的卡购物,要把钱还给她。因为手上暂时没钱,方斌就打了张借条。方斌称,后来,他还了5000元给元丽。但当他跟元丽要借条时,元丽说“身上没带”,还说等全部还完再给他。方斌称,他当时也没多想,就算了。后来,他因为急用钱,又向元丽借了1万块。因此,实际上,他还欠元丽15000元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方斌借用元丽信用卡消费1万元后,又借用元丽1万元现金,并承诺将该钱款给付元丽,但到期方斌没有给付,属违约行为。虽然方斌主张已经归还5000元,但方斌对此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元丽亦不予认可,法院不予采信。现该笔借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元丽要求方斌给付该笔借款2万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判决方斌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2万元归还给前女友元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