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种类
我们的社保种类很复杂,可能不了解内情的人会大吃一惊。
我们常说的职工社保,一般是指职工在企业就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总涉及到社保种类,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项。另外,国家还要求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它不属于社保。
个人社保,在《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这样的称呼。一般来讲,个人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个人除了可以参加职工保险之外,还可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同,待遇差别也很大。
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按月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自己选择的的缴费基数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一般两项保险合计在25~30%之间。如果我们按照3000元的档次缴费,每月承担的钱数是750元到900元之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按年缴费。相应的钱数,各地并不一样。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从100元到几千元不等。一年100元,我们可以想象待遇水平究竟有多少。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是220元一年,各地往往还设置好多档次,普遍在220~1000元之间。
个人缴纳社保之间的相互转移
既然都是养老和医疗保险,相互之间有什么可以转移的地方吗?
医疗保险保障期限可以覆盖,但不可以衔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缴费钱数少,保障水平低,而且一缴费都是承担一年内的保险保障。所以,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的缴费年限是不可以互通的。
职工医疗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当地要求的最低年限,就可以退休后不用缴费继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的报销水平也比较高,还有医保个人账户待遇,一年参保费用至少需要三四千元。所以,不能相互衔接也是可以理解的。
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
但是养老保险不一样,大家都指望的是到达退休年龄之后有一份养老保障待遇。因此国家也十分重视,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养老保险之间的相互衔接。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为止,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费不满15年也可以补交,但补缴总年限不超过15年。
可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是一份兜底的保障。
2014年人社部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文件对参加两种保险之间的相互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实际上就是缴费钱数的去向。
缴费钱数的去向。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全部钱数都会进入个人账户,而且还会有国家补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只有职工本人缴纳的费用会进入个人账户。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话,只有缴费基数的8%会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账户。
所以,相互转移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可以视同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待遇。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跟居民养老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个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够15年,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会更高一些。如果负担不起继续缴费,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增加退休时个人账户的钱数。
综上所述,职工社保确实可以转为个人社保,如果是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完全没有问题,一种保险一种待遇。但是,如果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未来退休时会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