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再次回原籍参保地报销药费时,再研究了这张【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备案表】,就有了改正。表中由你选择两项,是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或拿票回参保地报销,不再需要任何公章证明,原来要求确认异地附近三所医院改为所在异地城市任何一家三级医院都可以,住院时按异地医保目录用药,报销额度按参保地医保规定。我还咨询了医保所,原规定备案后在参保地住院不能再享受医保待遇(因医保信息已上传至国家医保平台),现在亦可以在参保地住院结算(但需降低15%--20%的医保支付额度),而且这个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备案可以直接给你办好。
这样一来,虽然是办好备案后三个月才能在异地住院直接结算,但还算是给异地常住人员带来了福音。虽然异地门诊还不能使用社保卡,但办有慢病门诊治疗审批的仍然是按以往惯例拿票回参保地报销,但相信不久后这个问题也会得到解决,期待着。。。
我也仅仅是一个异地常住的人,原来仅办有慢病异地治疗备案,每年拿票回原籍报销。今年医保告诉我,最好办一个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备案,否则异地住院还是要垫钱拿票回去报销。按出题者的问题,我介绍了这些办理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的程序而已,至于这个异地治疗结算合理不合理,方便不方便都不是我们老百姓能左右的,所以评论中不要提什么建议呀吐槽呀之类的,因为可以解决问题的人不可能看到这些东西,什么屁用都沒有。
异地医保卡要如何使用?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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