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标准,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受伤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分别给予50%,40%和30%。
按照上海市最新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391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31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2350元。
2350元比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都低一些。
24小时照料,365天全年无休,也就是亲情能让我们在旁边照料。看着亲人痛苦的生活,相应的情绪也会传染。
确实考虑一个劳动力要24小时照料一个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50%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非常低的。
一个劳动力外出打工,随随便便都能够挣出50%的社会平均工资,同时还会有社保等待遇,每天工作8小时而已,另外心情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照料工伤职工的情况,只能落在家里的老人身上,因为他们的时间成本低。只有极少数没有老人照料的家庭,生活会非常困难。
好在工伤职工还有一定的伤残津贴待遇,像上海市已经达到了一级伤残7044元,再加上相应的医保和工伤保险待遇,生活水平还是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
不过,目前还没有什么完善的倾向。如果能够制度进一步完善,可以考虑将相应的工伤职工应当通过医疗机构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分散护理成本高的问题,不将时间和看护精力成本加给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