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
本计划为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奖励计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全体个人客户(下称“客户”)可参与相应的积分活动,并按客户号设立综合积分账户进行积分统计与使用。
积分累计规则
使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刷卡签单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每自然年度每位客户此项赠分上限为200万分。
积分奖励计划起止日期及积分有效期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优享积分奖励计划第二期”起止日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客户发生符合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积分累计规则的行为时即可获得相应积分。
积分有效期根据不同活动产生而定,由“信用卡刷卡积分”产生的积分的有效期为5年,“营销活动积分”产生的积分的有效期为1年。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客户在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获得的1年期积分将在2017年5月31日过期,5年期积分将在2021年5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
积分查询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
积分使用规则说明
客户可通过网上积分超市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部分网点进行积分礼品兑换,详情可咨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热线(深圳)961200、(全国)4001961200。具体兑换规则如下:
(一)客户个人综合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方可进行兑换申请。兑换成功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即时从客户积分账户扣减相应积分。
(二)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三)积分累计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计的积分和兑换的礼品均可能被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取消,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亦保留对客户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客户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合作商户及配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