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2.25亿张。银行发卡的速度惊人,银行卡所遭受的被盗刷危机也同样惊人。然而,带着垄断头冠的银行事实上很少在盗刷中主动承担责任。
32亿张银行卡陷安全危机
卡在手里,钱没了。遇到这倒霉事儿的不止赵洪琛一个人。不久前的一天,赵洪琛人在北京郊区,他那张几乎未用过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如常躺在家里,工商银行95588客服电话却发来短信称,他用那张卡在网上消费了230元。
赵洪琛去银行要求拒付这笔款项,并未如愿。而且在去跟银行交涉的短短两个小时里,赵洪琛就碰到了跟他有类似情况的3拨人:“其中一位大妈的情况是,她还没收到信用卡,却已经先收到1000多元的账单。”
“现在用银行卡太不放心了。”赵洪琛反复说。
盗刷多因卡被克隆
据业内分析,目前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主要有3种:一种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一种是银行卡遗失或被抢,最后一种就是银行卡被克隆。但以最后一种情况居多。
磁条卡曾因信息读取简单、成本较低,而被普及使用。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磁条卡被克隆的手段也随之跟进。
据发现,目前盗刷磁条卡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甚至可以说盗刷银行卡是轻而易举。如果在百度搜索中键入“银行复制器”,即可发现有很多兜售克隆卡设备的帖子。
银行很少主动担责
银行很早就知晓了磁条卡的风险,但10年来却迟迟不启动技术更新工作,导致诸多人的资金安全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银行卡因被克隆而遭盗刷的情况,银行作为发卡方因未识别伪造卡而导致客户损失,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一直是业内争论的焦点。
业内分析师说,如果银行卡被盗刷,若持卡人没有起诉银行或采取其他手段,基本上有密码的借记卡的卡内损失都是个人承担,很难被追回;而对于信用卡来说,部分银行对信用卡有失卡保障服务,即当持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如果第一时间申请挂失,银行对于挂失前一定期限内盗刷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查看各个银行的服务内容发现,并非所有银行都有全国性的失卡保障服务,如工商银行只针对深圳、上海等部分地区的牡丹卡用户提供失卡保障服务。即便是在推出了全国范围内失卡保障服务的银行办卡,客户也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享受该项服务,比如很多银行只针对在境外发生的盗刷情况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多有上限。
司法判决不统一
以有密码的借记卡被盗刷为例,有法院就认为,持卡人向银行申办银行卡,双方之间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应当对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并应采取技术手段防范借记卡被复制和伪造。而只有持有真卡的交易者使用密码办理的各类交易才能视为客户本人的行为,持伪卡进行的交易,即使密码相同,也不能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此为由判银行赔偿持卡人的所有损失。
但在有的案例中,银行辩称,存款被盗的根本原因是持卡人故意或过失向他人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法院也要求持卡人应证明其已经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但如持卡人未能就此举证,则判决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一半责任。
今年8月初,广东省高院针对克隆卡纠纷明确了两点原则:只要是克隆卡,银行须担责一半以上,无密码信用卡若用户保管不善也应担责;有密码,用户要自证清白,无密码,银行要自证清白。
根据广东高院的指引,对设置了密码的银行卡,持卡人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的,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持卡人用卡不规范足以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在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发卡行如在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持卡人需承担不超过卡内资金损失50%的责任。
“但持卡人很难证明自己用卡没有不规范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声称是储户未妥善保管密码,银行应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跟银行相比,持卡人处于弱势地位,银行相对有能力,也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需立法明确银行责任
信用卡研究人士董峥最近在研究国外的银行卡安全法律体系。他认为,当下中国银行卡之所以被频繁盗刷、持卡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跟当前银行卡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有一定关系。相比之下,国外的法律体系就比较完备。
“就拿案情类似的案件判决不统一来说,就是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所致。虽然每个案件案情不同,不能非常细致地进行规定,但也应该出台一定的原则性条款。”董峥说。
在董峥看来,鉴于目前我国银行卡安全已经受到威胁,应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应法律法规,研究在当下环境和体制之下,银行、持卡人乃至商户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厘清,以及如何有效保障持卡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