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是规范慈善事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包含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捐赠等慈善活动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等。
在《慈善法》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就《慈善法》内容是否应对相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的扩充和解释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的立法管理,税收相关问题应由税收专门法律予以规范,不应在《慈善法》中规定详细的税收政策;另一种意见认为,税收优惠对促进慈善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现行税法没有很好解决这一问题的情况下,应在《慈善法》中予以详细规范。在最终的法律条文中基本采纳了第一种意见。
《慈善法》主要涉税问题
慈善组织相关资质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和后续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授权财税部门制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根据目前的规定,与慈善组织资质相关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
• 慈善机构本身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条件。相关条件和认定标准可参照财税[2014]13号文的规定;
• 慈善机构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质,即企业和个人通过该组织的捐赠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性质从而可以在税前扣除。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化,目前对税前扣除资格已取消审批,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具体程序可参照财税[2015]141号文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一定比例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国现行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企业利润的12%,以及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过限额部分不得扣除。此次《慈善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企业超出扣除限额的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给予企业更多参与慈善的自主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发生一次性大额捐赠或在亏损年度进行捐赠而得不到扣除的问题。相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下发落实的规定,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境外向境内捐赠物资
根据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的规定,境外向我国境内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这一优惠只有受赠方为政府和个别慈善机构时才能享受,对慈善物资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慈善法》将这一政策扩大为“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取消了对受赠方资质的要求,然而,在监管中是否会延续现行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税收优惠的范围并未扩大
除了上述两个条文以外,《慈善法》条款中未对税收事项做出详细的解释,仅规定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些条文并不会对现行的税收政策产生实质影响。
对税收政策的期待
除了对《慈善法》提到的具体税收措施落地的期待以外,目前业界反映较多的问题有: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和个人只有向公益性团体或政府进行捐赠才能税前扣除,这一税前扣除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小。现在《慈善法》已经将慈善捐赠的形式规定为既可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等。因此,是否会考虑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捐赠人以非现金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等)捐赠,现行政策要求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是否可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待遇;
• 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否可以进行提高等。
虽然上述问题在《慈善法》中暂时未予考虑,随着国家对慈善事业扶持力度的加强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相信相关部门会继续推动,但由于涉及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可能仍需要大量的论证工作,我们预计短期内可能较难实现。
有传言称《慈善法》出台后,立法机关正在考虑遗产税的问题,以与《慈善法》相配合共同促进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由于遗产税影响重大,之前许多相关传言都引起了社会较多关注。实际上,开征税种需要全国人大通过,而目前在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并未见遗产税的身影,因此,在近几年内出台遗产税几乎没有可能。
注意要点
《慈善法》的出台对慈善机构的设立及相关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慈善法》本身的税收条款并没有对现行政策有重大调整,但税收问题仍是慈善机构必须重视的问题,包括:
• 及时取得相关免税资质有助于降低慈善机构的运营成本;
• 及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质有助于提高捐赠人的积极性;
• 在财务上谨慎区分和核算在各项活动中取得收入的性质,做好税务合规工作;
• 完善组织自身的内控,对各项支出予以合理规划,有助于提升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形象。
除了直接影响慈善机构外,《慈善法》对社会开展慈善活动的规范也值得关注。此外,如前文所述,我们也期待国家相关部门以《慈善法》出台为契机,相应调整有关税收政策,给予慈善活动更多政策上的扶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