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经超过了一万元。(9月16日《扬子晚报》)
透支30元,银行卡也早被扔掉了,在8年之后,却竟然要还一万多元。任谁遇到了恐怕都会觉得很是愤慨。造成透支30元,明明是银行的错,为何要让储户还一万多?
办理的银行卡,储户竟然不知道是透支卡,显然,银行在办卡时隐藏了一些信息,至少没有明确告知储户;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却让储户透支了30元;信用卡的透支一般来说,都是用来消费的,而不能用来取现。可这次储户透支却是出现在提现;当初储户去柜台上取钱时,对柜员说得很明确,就是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既然卡里就那么多钱,银行怎么给她多取出近30元钱呢……从种种迹象表明,储户并没有恶意透支,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了。其错显然不在储户身上。可现在却要储户承担严重的后果,银行要告储户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还要就杨女士的恶意透支行为,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储户遇到强势的银行,恐怕只能欲哭无泪了。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媒体的帮助下,银行才承认,杨女士并不是恶意透支,并表示会把杨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上面领导,走一下流程,争取帮她进行一些减免,并消除对杨女士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诚信系统内的不良记录。看起来,银行对杨女士是宽宏大量、恩待有加了。可这本是银行的错,且错得离谱,让杨女士担惊受怕了,银行本该向杨女士道歉,甚至还应该给杨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现在倒好,一句“放过”杨女士的姿态,似乎要让杨女士感恩戴德了。将自己的“错”巧妙地演化成“救命恩人”,这样的手段可算是“高明”至极。
“透支”几元钱,最终要还上万元,这对于银行来说不是什么稀奇事。我绝对反对恶意透支,恶意透支者,也应该受到严惩,但对于银行造成的“透支”,不仅不应该向储户索取高额滞纳金,更应该向储户赔礼道歉,且付精神损失费。如此,银行才不会动辄用高额滞纳金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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