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广发银行信用卡一次性消费超过100元(含),可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可选择分3期、6期、12期、18期、24期、30期、36期、48期、60期等期数(每账单月为一期)分期偿还本金和手续费,每期对应的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将在持卡人广发银行信用卡账户上扣收。
“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一次性申请签约绑定,则以后无需每次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分期,持卡人今后所有单笔满签约起分金额的消费,均可按持卡人指定的分期期数进行自动消费分期,持卡人申请绑定“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后永久有效,如不需要该服务,可随时致电95508(或通过我行公告的其他方式)取消绑定。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付款,可供选择的分期期数有3期、6期、12期、18期、24期、30期、36期、48期、60期等,每账单月为1期。持卡人具体可申请的期数,以银行批准并与持卡人最终确认为准。每期应偿还的本金=持卡人申请的消费分期金额÷分期期数。
2.“样样行”消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为“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方式”和“一次性收取方式”。若采用“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方式”,每账单月分摊的手续费=持卡人申请的消费分期金额×手续费费率÷期数,手续费费率根据持卡人的资质和我行提供给持卡人的综合服务成本而定,“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方式”的手续费计入持卡人每期的当月账单。若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持卡人申请的消费分期金额×手续费费率,“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续费计入首期的当月账单。具体的手续费费率在持卡人申请“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录音、短信、网上银行确认、手机银行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与持卡人进行约定,“样样行”消费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3.持卡人可同时对多笔交易登记本分期付款业务,但每笔交易必须全额登记,已为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及邮购分期付款业务等)的交易不能重复申请。
4. 若任一期应还金额有逾期情况产生,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
5. 持卡人成功申请“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后,可选择全额还账单金额或选择还最低还款额,如持卡人未全额还款,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
6. 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和手续费的计算精确到分位,本金无法除尽的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
7. 持卡人成功申请“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银行将根据持卡人卡片使用状况批核该分期付款金额是否占用消费额度,并于批核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批核结果,请持卡人注意查收。
8. 若持卡人在卡片有自有存款时刷卡消费并登记“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时,银行将在持卡人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持卡人卡片使用状况批核该分期付款金额是否占用持卡人自有存款,占有自有存款部分的分期金额,同样按照上述手续费计算方法扣收分期手续费。
9. 持卡人按月缴付账单金额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存款将视为自有存款,不会提前清偿下期分期的应还款额。
10. 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交易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95508或通过银行公告或指引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请,如提出取消或撤回,持卡人明确同意银行将该笔分期付款按提前清偿处理。且提前清偿需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金额),具体的扣收的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方案以持卡人申请“样样行”消费分期业务时与我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录音、短信、网上银行确认、手机银行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进行约定的扣收方案为准,持卡人应在信用卡中存入足额款项。
11. 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本人所办本业务的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金额须在注销信用卡前一次性全部清偿。
12. 银行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指定商品的销售商。亦与商户无代理、合作关系,对商户不提供任何担保;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概与银行无关。持卡人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拒绝偿还所欠银行分期款项。
13.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请持卡人致电提出取消该笔分期付款,持卡人明确同意银行将该笔分期付款按提前清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