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运城的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的管理方式。认真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行动,也是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运城最新生育保险缴费规定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为0.5%,2015年已按0.8%费率缴纳的单位,在其后续缴费时予以结算。
运城生育保险统筹层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运城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
运城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统筹使用。市级财政部门设立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市、区)经办机构设立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过渡户,负责基金的征缴和支付业务。
(1)基金的审核。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应在2012年9月25日前停止生育保险基金的日常业务,进行结账,并于9月底前将其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累计结余、资金存放情况以书面形式并附报表分别上报市人社、财政部门。
(2)基金的移交。按照市人社、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各县(市、区)分别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生育保险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基金上缴至同级财政专户,再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生育保险专户基金上解市级财政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并填写基金交接确认书。
(3)基金的管理。县(市、区)基金支出户预先核拨2个月的周转金,当月生育费用支出先从周转金中支出,月末向市经办机构申报本月生育保险费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所需基金拨入市生育保险支出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款后,按基金支出计划分别拨付到各县(市、区)生育保险支出户。
(4)基金的预决算。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市级编制的预决算,加强基金的征缴和支付工作,对基金预算内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对县级未完成收入预算和违规使用生育基金等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县级财政部门解决。
(5)票据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以前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的财政部门生育保险专用票据进行严格的清理核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之后县(市、区)财政部门不再负责票据的发放,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从市财政局办理票据的购销、发放手续。
运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规定支付。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孕期医疗费用,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