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营改增”的脚步越来越近,各企业都在忙着为“营改增”做准备,但是“营改增”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变化,税种的改变,对于企业来说更多的是企业管理的洗牌,那么应对“营改增”,企业如何做好内部管理工作,今天小编整理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晓江,在中国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动员会上的工作报告,他提出应对税改,应先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营改增”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2016年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目前某些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还无法满足税改的需要,大家要积极推动经营机构的调整、制度的梳理和流程的再造,主动适应税改的要求。
(一)调整管理模式
1.调整投标报价和合同管理模式
公司现行市场营销投标报价在目前合同文本下为含营业税价格,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为此各单位市场部门在投标时必须按照住建部新的招投标计价规则和增值税的要求,将投标报价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目前合约管理对合同条款中的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涉税重要事项的规定还是基于营业税管理体制下的传统规定,都得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成本管理模式和采购模式
公司现有成本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基于建造合同模式下的管理,缺乏对成本组成部分的个性化分析,税改后,要结合增值税规定,注重对各成本组成项目所含进项税额的管理;目前公司推行的集中采购模式未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税改后,要筛选供应商库,确保对方能够提供专用发票。
3.调整机构设置方式和税务管理模式
增值税实行“项目就地预缴、机构集中汇缴”的管理模式。而目前公司的项目分布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管理链条长,税改后必须在加强项目和分支机构管理、调整管理方式、裁短经营链条、上收税务管理权限上下功夫。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对分支机构的清理工作,实现税务管理的集中管控。
(二)全面梳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根据增值税法规及“营改增”政策,全面梳理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合约、法务、市场与项目管理、投融资、考核、内控、财务与税务管理有关制度;参照总部相关制度,尽快制定《建筑和地产业务“营改增”操作指南》和增值税相关管理制度,并在五月底前报总部备案。为确保制度尽快落地及可执行性,建议对税改涉及的相关制度可以采取“先下发试行、过程中总结完善、然后正式下发”的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行流程再造
为实现减负增效的目标,各单位应管好增值税发票,明确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申请开具、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和纳税管理三个工作流程,从发起业务部门至财务部门,最后至主要领导批准,对各环节时间和责任给出明确规定,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税务的合理申报。
(四)做好催收清欠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亿元,同比增长××%。根据国家税改政策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新项目将按照工程结算进度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并按照11%的税率计提销项税款。根据增值税法规相关规定,各单位只要计提了销项税款,无论工程款是否回收,都必须在月度终了15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各单位要以税改为契机,加快项目确权.严格清欠考核,有效传递压力。
一要落实营销底线管理,提高合同质量。各单位要将合同付款比例、结算进度等作为防欠指标,坚决放弃合同条款差、预期效益低的项目,有效提高市场营销质量,从合同源头防范应收款项的产生和积累。
二要加快项目确权,防范经营风险。税改后,各单位要大力推进项目结算确权力度,为日后工程结算奠定基础,尽快实现债权认定,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三要强化催收清欠,实现落袋为安。各单位要以税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催收清欠工作力度,逐项目盘点清查,制定收款计划,落实收款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催收,有效实现应收款项的顺利回收。
(五)加强地产业务增值税管理
目前,集团的地产业务主要在中海集团,少量在工程局和设计院。2015年集团地产收入××亿元,占比为××%;以中海集团为主的地产业务利润总额对集团利润总额的占比超过了××%,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地产业务对我们的重要性。因此,有地产业务的单位在税改后要加强增值税的管理。
1.合理划分新老项目,老项目争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改政策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国家允许地产企业对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按全部地产销售收入乘以5%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根据我们的研究和测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可以实现税负的基本稳定,不会对企业造成巨大影响。所以,相关地产单位要尽快摸底排查项目情况,合理划分新老项目,争取以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2.将新项目相关业务尽量外包。
积极取得进项发票地产企业要梳理内部经营流程和环节,对于设计、广告和销售等相对独立的业务,可以考虑单独成立子公司或外包的形式,划不能抵扣的人工等费用为可以抵扣的外购服务,有效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