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就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吧?比如五险中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天津生育保险?下文将为大家详解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天津生育保险办理登记的手续: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原件;
(2)《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3)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4)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以上内容就是卡宝宝小编对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介绍,欲知更多社保知识、信用卡知识请关注卡宝宝网哦!卡宝宝网同时为您提供更多社保资讯以及更多银行信用卡的优惠信息、信用卡指南、信用卡攻略,让您更好地了解社保以及更好地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