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对于多发的奖金被清退来说,个人所得税退还标准是怎样的呢?
公司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巡视组的要求,公司将以前不符合政策发放给职工的奖金应当清退。而个人在当初发放奖金时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奖金清退是否应当退还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多发的奖金被清退个人所得税退还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 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以前月份发放的奖金被依法 予以追回,也就意味着个人并未实际取得该收入,对以前多交的个人所得税理应退还。
二、多发的奖金被清退个人所得税退还税法依据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 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个人以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 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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