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运输(ocean shipping)是使用船舶跨越大洋的运输。对中国籍船舶而言,批准其进行远洋运输,即确定其运输航线,意味着该船舶为进出境船舶。那么,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汇缴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远洋运输船员按特定行业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执 行。因此,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月船员取得的生活费按规定计算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税,年度终了,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汇总申报,多退少补。
一、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另外,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法规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同时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二、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汇缴计算方法
例如船员李先生,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生活费为6000元,年度终了船务公司一次性发放工资15000元。
那么该船员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4800)×3%=36(元);年度终了,合并全年收入计算: {[(15000+6000×12)÷12-4800]×0.1-105}×12=1680(元),全年应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680元,李先生全年已 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6×12=432(元),所以年终30日内补缴个人所得税1248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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