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为劳动者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等方面得到物质帮助。于是社保局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做了一些规定,那么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办理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需要什么资料?详情请关注下文内容介绍。
东莞地区社保机构认为,当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如用人单位在缴费时已告知劳动者保险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及法律后果,而劳动者又同意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1、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3)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2、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丧葬补助、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领取亲属抚恤金的,应该每年向户籍部门提供生存证明。
(2)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亲属抚恤金:供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可另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为:24565×20 = 4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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