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那么,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征收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减征个人所得税 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减征幅度
1、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2、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 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 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上述残疾等级是指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等级的条件》中明确的残疾等级。
(三)减征对象的认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的,随时提交。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办理材料
1、《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
3、残疾证明(残疾人)。
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的证明(孤老)。
5、烈属资格证明(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并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联系电话
12366-2。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征收标准”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卡宝宝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