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缴纳个税上。其实,董事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董事费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是什么?
董事费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董事费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二)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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