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对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来说,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接下来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首先您获赠的房子不是直系亲属赠于的,所以您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次您又将您的房产转让,您应按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继承的住房,自用未达五年或不是唯一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出售按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税率”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卡宝宝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