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公派去外国工作一段时间的中国人,在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参照来华外籍个人享有的免税项目优惠来计算?特别是对于外派人员在外国,由其外国公司直接支付给房东的房租,或者是用有效票据报销的房租,是否可以在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免于算税?接下来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
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税费相关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 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 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 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因此,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是包括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的。企业代职工支付的房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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