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信用卡并透支了4万余元后,罗某失业了,无力偿还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五万余元,银行屡次催收欠款也没有结果。因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昨日,他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9月13日,罗某申办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今年3月22日,罗某最后一次给该信用卡还款4807元后再无还款。4月起,银行先后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次向罗某催收欠款,但他始终没有还。截至7月29日,罗某的信用卡账户共欠款5万余元,其中本金4.2万余元,利息及滞纳金近8000元。催收无果后,银行报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
昨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罗某供称,他在今年3月至7月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无力偿还。罗某称,透支的钱他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及网上购物。案发后,罗某家人已代其偿还拖欠的本金及利息。鉴于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家人已偿还欠款,且取得谅解,昨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从轻判处。